居住在城阳区某小区的王女士最近遇上了烦心事,因为自己家的卫生间和厨房漏水,楼下的贺女士在和王女士就房屋漏水问题协商未果后,将王女士告上法庭,要求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。经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,要求王女士对其居住的房屋的漏水部位进行修理,停止对楼下贺女士的侵害,并赔偿贺女士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。
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找到笔者要求上诉,笔者在研究了案件的所有事实和双方证据的情况下,对本案做出分析,因为卫生间和厨房漏水造成楼下损失的事实是没什么可争辩的,因为有了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。但是法院判决中要求王女士支付楼下贺女士的7个月的房租1万余元,笔者觉得不是很合理。因为根据楼下现在的情况根本不影响其居住或者出租,也就是说王女士的侵权行为并不能导致贺女士的房屋不能使用,因此法院要求王女士承担贺女士的房租于法无据。因此笔者代理王女士依法上诉,在经过二审审理后二审法院采纳了笔者的代理意见,依法驳回了贺女士关于要求王女士承担其房租费的请求。
律师说法:
对于楼房漏水问题,首先要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,如果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,可以要求物业修理。如果是邻居造成的,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,不能恢复原状的,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起诉,但是建议协商解决。